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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想离婚,但6岁孩子的抚养协议无法达成,怎么办?

阅读数:1386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应由法院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黄女士问: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对6岁的孩子由谁抚养无法达成协议,应由谁抚养?

单化军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 ,应由法院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判。(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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