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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南宁拆迁安置不再安排实物留地,产业物业不允许分割和转让

阅读数:3069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2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由南宁市政府印发,并将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提出,征地拆迁工作中补偿的安置用地,今后原则上将不再以实物的方式将土地供应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而是采取安置留用地指标安置的方式,被征地农民可通过将指标折算成货币或置换安置物业来进行兑现。《办法》还强调,留用地指标兑换的商用产业用房,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持有,不得分割和转让。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截图。

改实物留地为指标兑现安置

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提速,越来越多市区周边的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南宁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采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留用地的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过去,留用地安置采用的是实物留地的方式,即相关部门将一块具体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划拨等方式给到村集体,由村集体建设住宅和产业用房。但由于缺少具体监管细则,近年来一些留用地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了违法改变土地用途、以“合作建房”名义对外销售“三产房”等问题。“三产房”开发商“跑路”、项目烂尾导致“钱房两空”等消息不时出现。

《办法》明确,从2021年2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安排实物留地,而通过指标兑现的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安置留用地指标可通过折算货币,或置换物业的方式兑现。若选择以折算货币方式兑现,折算价格将参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时,被征收土地范围所处地段、相应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市场评估价的50%综合确定。

若选择置换物业方式兑现,则人均可获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商用产业用房,另奖励人均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商用产业用房。同时,拆迁安置人口可按政府制定的价格,申请购买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用房。

安置项目用地应公开出让

在被征地农民选择将留用地指标以置换物业方式兑现的情况下,具体用于置换的住宅和商业用房,该由谁来建设?

《办法》明确,用于建设置换物业的地块原则上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地块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进行安排。

公开出让前,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提前拟定安置方案以及安置物业的建设要求,确保竞得土地的开发商,提供的安置物业在面积等方面满足安置需求。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将在土地出让成交现场签订安置合作协议书与建设合作协议书。

这也就是说,被征地的村集体将不再自己“包揽”安置房的开发建设工作。项目开发由专业的开发商通过公开“招拍挂”竞得土地后进行,项目建成后,按协议约定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安置房。

被征地农民拿到安置物业后,能否向外转售?《办法》强调,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置换的商用产业用房,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方式自持,不得转让,且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将备注“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持部分,不得分割、不得转让”。

已开工项目将接受调查评估

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开工的留用地项目,将如何处理?《办法》明确,这部分项目将由相关部门依据批准用途和建筑安全等规定开展调查评估,属违法建设的,按规定进行查处。

同时,《办法》还提出,对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且协议经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生效的,以及在《办法》生效前已取得规划定点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或虽未取得规划定点但市政府已明确同意采取实物留地方式安置的,可保留实物留地。

这部分实物留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招拍挂”公开出让、转让(合作)开发、自主开发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开发利用。但不论是选择转让(合作)开发还是自主开发,开发商、代建方都必须在政府指导下,通过公开的方式确定,而不能再由村集体私下与某一家开发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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