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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被追讨10.82万元购车款,这笔钱算不算彩礼?法院这样认定→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一对情侣订婚后因性格不合最终分手,男方曾出资10.82万元和女方一起买车,男方认为该笔钱属于彩礼,女方应该退还,可女方却认为这属于赠与。近日,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女方返还7.5万元给男方。

2021年5月,刘先生和韦女士相识相恋后订婚,两人决定由刘先生出资10万元,其余的由韦女士父母出资,共同购买一辆汽车。此后一个多月里,刘先生向韦女士转账共计10.82万元,用于买车和购买车险,车辆则登记在韦女士的名下。

然而,相处久了,两人性格差异很大,矛盾不断,最终决定解除婚约。刘先生认为他婚前转给韦女士的买车款10.82万元,目的是为双方结婚及婚后生活方便,具有彩礼的性质。现在两人不能结婚,韦女士应该返还。韦女士则认为,该购车款是刘先生自愿赠与的,不属于彩礼,只能酌情退回部分。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遂将韦女士诉至武宣县人民法院。

婚前买车钱,算不算彩礼?法院认为,按照双方的结婚约定,刘先生出资10.82万元给韦女士购买汽车,是与韦女士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而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即两人结婚)成就时才生效。现双方已协定解除婚约,赠与所附的条件并未成就,故上述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法院认定刘先生要求返还的购车款属于彩礼。主办法官向两人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韦女士返还刘先生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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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戴昕明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