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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南宁18名司机因酒驾被判刑,从心存侥幸到后悔不已

阅读数:3588 发布时间: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酒后开车后果很严重,可还是有人以身试法。

4月19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审理多起酒驾案,18名酒驾司机被判刑。

公诉人:被告人闭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庭审中,18名被告人被指控犯危险驾驶罪,面对指控,18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悔罪。

被告人黄某:一个是觉得路程短,没有什么红绿灯,喝了酒以后存在一个侥幸的心态,就把车开回家。

黄某酒后驾车遇到交警路查,他不但被罚款3000元,还要接受刑事处罚,如今黄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被告人黄某:我这样的行为,一个是对社会是一个潜在的危害,对自己终生造成这样一个案底,很后悔。

经依法审理,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18名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法庭当庭宣判。

宣判现场:一、被告人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8名被告人因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相应罚金。

南宁市西乡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朱燕婷:就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乙醇含量80mg/100ml,就达到危险驾驶罪的标准,凡是在80mg/100ml以上都要立案,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是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编辑丨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