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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南宁小区配套学校必须非营利性!不按规定建成移交,开发商将被严罚

阅读数:4581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6月24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今后,南宁小区配套学校必须是非营利性的公办或者普惠性民办学校,若不按规定建成移交,开发商将被严罚。   

▲6月24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郭燕群摄

学校规模

每4000人口区域设一所幼儿园

家长抱怨孩子“入学难”“入园难”,背后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滞后,基础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新建学校,首先就要解决教育用地问题。《条例》对城市建成区新规划设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校规模标准作了规定,其中,幼儿园标准从原来的每7000人口区域设置1所,降低到每4000人口区域设置一所,较之旧条例,幼儿园的布点明显更密集。这意味着,南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点将会增多,适龄儿童、少年将能够更加相对就近入园、入学。

此外,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园未来将更加宽敞。《条例》提高了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最低标准,幼儿园从原条例的12平方米提到17平方米,小学从13平方米提到21平方米,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从原条例的17平方米分别提到25平方米、30平方米。

配套学校

验收备案3个月内移交教育部门

公办幼儿园学位少挤不进,优质民办幼儿园收费高上不起,这是目前幼儿园入学存在的窘境,也是入园难、入园贵的主要原因。针对这种情况,此次修改,《条例》完善了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相关规定,明确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独立占地的,以划拨方式供给用地。同时,明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开工建设的首期项目“五同时”(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与同时交付使用)。

针对“移交管理”这一关键环节,《条例》明确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将学校、幼儿园和有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接管手续。

处罚办法

违规开发商将被纳入诚信体系

买了房子住进新小区,开发商承诺配建的学校久拖不建咋办?《条例》规定,对未按建设条件意见书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依法不得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

对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达到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交付使用要求的,由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县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应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费用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对未按要求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用地保护

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网吧

《条例》还完善了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征收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用地的规定。对占用的,要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学校、幼儿园用地调整或者重建方案,书面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对征收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优先就近重建。

《条例》明确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对旧区改造中的用地保护,《条例》规定,改造区域内因条件限制无法按照规定标准增加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应当在相邻地段予以解决。

不具备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条件的住宅小区,怎么解决适龄儿童就读问题?南宁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对达不到相应人口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有关主管部门约定,并按照南宁市《关于推进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小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缴纳相应建设配套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或者在附近的学校增设校舍和场地。目前,配套小学校建设资金以127元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计收,这一标准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作者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郭燕群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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