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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修改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

阅读数:8256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经济网
7月9日,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修改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

7月9日,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44号)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将《积分办法》中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此外,还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以及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考虑到年产量/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等特点,结合未来小规模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车油耗下降的潜力,《积分办法》修正案延续了适度宽松考核的优惠。


编辑丨莫国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