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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捕捞者通风报信,北海三名“内鬼”受审

阅读数:3507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因案件涉及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1月17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受贿案件。其中被告人劳某等人在 “银海区打击高压水枪非法捕捞沙虫专项行动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泄漏执法人员动向,以从中获取好处费。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起至2019年1月,被告人林某、林某强等人多次组织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龙潭村委村民林某雄等人,利用禁用工具高压水枪,长期在北海市银海区金海湾红树林附近海滩涂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方格星虫(俗称“沙虫”)。

其间,“中间人” 张某波通过劳某宇等3人获悉执法人员每天的行动安排,并将“情报”卖给林某等人。与此同时,被告人柳某全利用其帮渔政执法部门看守出勤设备的便利,也向林某等人通风报信,并收取一定好处费。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劳某宇和张某亮分别于2014年、2017年聘用到北海市银海区城市管理巡防大队工作,被告人陈某强于2017年5月起聘用到北海市银海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作。2017年,北海市银海区政府组建“银海区打击高压水枪非法捕捞沙虫专项行动组”后,劳某宇等3人均抽调到该行动组工作。

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张某波与张某亮等人合谋,利用其可以了解到渔政部门执法行动的便利,多次将行动信息通过张某波泄漏给林某等人,协助非法捕捞人员逃避打击。

公诉机关透露,张某波按每次每台机器100元的价格向林某等人收取好处费,得款后再将钱分给张某亮,陈某强和劳某宇三人。经统计,张某波共收到林某等人通风报信费96750元,张某亮和劳某宇分得34850元,陈某强分得16833元。

遂公诉机关认为,林某等10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波与国家工作人员合谋,利用张某亮、劳某宇、陈某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持续近一天,因案件涉及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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