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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3男子在禁渔期最后一天违法电鱼,1人不慎触电身亡

阅读数:2907 发布时间: 来源:百色新闻网
莫以身涉险!

自2018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广西境内内陆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以保障鱼类的最佳繁殖期,保护生物多样性、形成良性生态循环。

可是,有人等不及禁渔期结束罔顾法律法规到河边电鱼,没想到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6月30日,乐业县三名男子在河边违法电鱼,其中一人不慎触电当场身亡。

据了解,6月30日下午15时20分左右,在该县新化镇中合村百合屯,当地岑某学、岑某兵、韦某能3位村民相约到该屯河边电鱼,改善伙食。岑某学在电鱼时因不慎触电当场身亡。目前岑某学的家属正在办理后事,待其后事办理完毕,乐业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跟进办理此案。

近年来,乐业县始终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逐年强化、完善该县电炸毒鱼的管控工作,尤其加大禁渔期内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据该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刘运广介绍,在乐业县水域内进行非法捕捞的多数使用小艇电鱼、背包式电鱼、在临岸水域设置“迷魂阵”以及电拖网式电鱼等方式,其中俗称“绝户式”捕捞的电拖网式电鱼破坏性最强,对河湖水域内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是不可修复的,属该县重点打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次电鱼者触电身亡,也为那些心存侥幸的电鱼人敲响了警钟!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以身涉险!

编辑丨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