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广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广西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目的、意义和工作总体安排情况。
据了解,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广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部署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广西计划2007年12月15日开始运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力争2007年12月28日起广西内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汽油,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原来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乙醇汽油,并形成燃料乙醇生产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目前,各项工作正按计划逐步开展,基本完成了调配中心、加油站改造方案、推广使用技术培训工作方案、加油站建设标准、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方案、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产品质量监督及加油站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方案、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环境监测方案,立法工作已经开展。
广西是我国第一个以木薯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的试点省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可以缓解广西内燃油供应紧张的局面,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类的生存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同时,还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和发展地方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