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广西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正在积极寻求失地农民劳动保障的对策。 近年来,由于高速公路、水利、机场、城市道路等大型公共设施的兴建和城市扩建等,导致了建设征用土地需求的增加,城市周边等大量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或者征用,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一些世代依靠土地为生的农民,失去了部分或全部土地。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失地的农民也越来越多。据统计,广西现有被征地农民133.5万人左右,约占农业人口总数的3.4%。 专家预测,未来10多年,广西由于建设征地所造成的失地农民还会逐年增加。而据广西各地对16万被征地农民的调查显示,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仅有331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现有被征地农民当中,仅有0.66万人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约有1万人已经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目前,耕地被征用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安排就业的农民比例较低,他们主要就业方式是外出经商打工、出租房屋和耕种剩余土地。 据介绍,广西国土资源厅先后投入50多万元资金,联合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多个单位,开展了广西失地农民劳动保障问题专题研究。课题组通过调查分析,提出了建立完善失地农民劳动保障制度的8种主要模式。 政府保障模式 即由政府对失地农民提供确实的保障。具体就是国家征用农民的土地,从征用土地的收益中,给失地农民购买基本生活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享受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保待遇,让农民以土地换保障。这种模式还可派生出由政府购买岗位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有可保证的就业岗位,维持长远生计。 政府帮扶模式 即由政府对失地农民提供有质量的帮扶,具体做法是:首先对失地农民实行免费或花费极少的职业知识、技术培训;其次通过建立专业网站或以其他方式,为失地农民提供充分的就业信息;再次是制定优惠政策和提供小额信贷,指导、帮助失地农民进行创业;与此同时,进行针对性培训后,组织劳务输出。 就业促进模式 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农民在失地之后有稳定的就业岗位,并能通过稳定的就业,保证他们的长远生计和养老、医疗保险,为失地农民提供劳动保障。 参股经营模式 将农民承包经营权折为股权,由农村集体或农村集体与有关方合作开发经营土地、厂房,农民参股分红。 用地方安置模式 吸收有劳动能力者进入用地方安排的岗位就业,失地农民不适宜为用地方工作的,用地方负责培训以及另行安排。 自谋出路模式 是以货币安置的一种方式,即及时足额给予被征地农民符合国家标准的征地补偿,失地农民得到补偿费用后,自己通过市场化自行就业和创业。 租赁式保障模式 由集体统一开发经营,将土地或厂房租赁给企业。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集体负责。 综合保障模式 即从实际出发,选择各种模式中最有利于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最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同时又有利于推进建设的条款进行实施。这一模式在征地时,考虑按国家标准进行补偿外,要留有足够的土地供农民耕种养家糊口,或通过调剂重新划拨土地给农民,让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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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唐爱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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