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贺建东
6个月前,广东的胡先生通过征婚认识了在广东打工的宾阳姑娘覃某,相恋后开始谈婚论嫁。按照约定,胡先生给了女方家3万元的彩礼。一个多月后,女友提出分手,并跟母亲回到宾阳。为了拿回3万元的彩礼,胡先生来到宾阳,在覃某家门口守候了20多天。最后,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协调下,胡先生拿着女方退回的1.5万元彩礼离开了宾阳。
送出3万元彩礼,婚却没结成
在广东东莞厚街开了家便利店的胡先生告诉记者,半年前,他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一条征婚信息,不久便收到了广西宾阳的打工女青年覃某的应征回复。2007年12月7日两人见过面后,双方都有好感,于是开始谈起了恋爱。不久,覃某的母亲梁某还来到东莞看“准女婿”。今年春节后,胡先生将3万元彩礼交到了梁某的手中,算是和覃某正式订了婚。
在东莞共同生活了一个多月后,两人开始吵架了,有一次,冲动的胡先生还打了覃某。随着矛盾越来越大,覃某提出分手。梁某第二次到了广东东莞,劝他们分手,并带覃某离开了东莞。眼看结婚要泡汤,胡先生想要回3万元彩礼,但覃某告诉他,是胡先生自愿送的彩礼,3万元肯定不会全部退还。
为追彩礼,从东莞追到宾阳
4月17日,胡先生来到宾阳找覃某讨要彩礼钱。但覃某告诉他,家里只能退给他1.5万元。胡先生不满意,为此,他找到当地公安机关讨要说法,但公安机关答复他:“这是民事纠纷,只能自己协商解决。要不就回东莞当地的法院打官司。”
胡先生称,为讨还这3万元的彩礼,他在宾阳的20多天里受了很多罪。他说:“吃没地方吃,住没地方住,随身带的钱也花完了。后来,覃某家邻居看我可怜,让我在他们家住了几天。”5月9日晚,胡先生又到覃某家要钱,并与梁某发生了冲突。
悔婚有原因,只肯退一半
5月13日,记者来到覃某的家中,覃某和梁某都不在家。覃某的弟弟告诉记者,本来他们家就不同意这门婚事,但在胡先生软磨硬缠下,他妈妈总算认可了。但共同生活后,姐姐发现胡先生性格有缺陷,非常后悔,就离开了胡先生。胡先生就骂他们家人是骗子,不时找茬,让他们精神和名誉都受到很大的伤害。他认为,姐姐和胡先生好了几个月,胡先生也应该给一点补偿。现在他们家只能拿出1.5万元。
经过协商之后,胡先生答应了。5月14日下午,覃某和梁某约胡先生在宾阳县新桥派出所见面,在派出所工作人员和三才村支书覃杏发的见证下,覃某将1.5万元现金交到了胡先生的手中,双方约定今后不再互相打扰对方的生活。
虽有法律支持,方法要理智得当
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黄律师认为,胡先生和覃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适用于第一条情形。法律支持胡先生讨回彩礼,但追讨的方法要理智得当。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胡先生告诉记者:“这次算是花钱买了一个教训,以后我对待感情问题再也不会这么冲动了。另外,如果当初送彩礼的时候让对方写下收条,或者有证明人在场作证的话,就不会有这么多的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