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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口落脚邕城 缺乏经验屡遭租房陷阱

http://www.ngzb.com.cn  2008年07月18日15时22分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
 

  七月,随着高校毕业生以及利用暑假进行社会实践的学生加入,留在南宁的外来人口增加,邕城房产租赁市场兴起一股不小的高潮。但不少租户因缺乏经验,屡屡遭遇租房陷阱

  案例一:遭遇非法中介

  受害者:某外贸公司新人张同学

  镜头扫描:张同学是广西大学08届毕业生。今年4月初,他在网上看到一则广告“南宁南湖附近××公房,一房一厅,配套齐全,450元/月”。按着信息,他找到了温馨园中介公司。当他说明来意,一位自称姓王的女士表示:只需交付150元中介费,包租到房子。租不到满意房子前,不另收费。

  据张同学介绍,王女士对他说只要交了费用,就可以去看广告上那套房。张同学没有多想,便交了中介费,签署了一份中介协议。本来是决定下午去看房,可准备出发时,王女士忽然告诉他,“刚才房东打电话说那套房子要留给亲戚住,不愿再出租了!这样吧,我再另外找一套给你。”

  随后,王女士给张同学介绍了不少房子,可这些房子要么位置不好,要么价格偏高。有些看起来挺好的,但王女士称“都租出去了”。过了几天,等张同学再次光临时,发觉已找不到王女士,办公的地方被改成了凉茶店。

  此时,他才想起,他不仅没有去看过任何一套房子,也没见过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其后,有几个遭遇类似情况的人也在寻找王女士,他们也是交了中介费,却未曾去看房。在旁人提醒之下,他们才明白,遇上的肯定是“黑中介”。他们就是以物美价廉的房子吸引想租房的市民,套取了中介费后,便携款玩失踪。

  点评:想租房的市民,应看中介公司是否具有《工商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非法中介往往以好房子低价位作为诱饵,骗取租户的中介费后,便逃之夭夭。而正规的中介公司在看房阶段一般不会收费,租户满意房子签署协议后才收取相应的中介报酬。

  案例二:遭遇非法转租

  受害者:某百货公司职员李女士

  镜头扫描:李女士在南宁工作有两年时间了,可之前都是与友女合租,友女因工作离开南宁后,她才出来寻求新房子。当她亲自出去找房源时,才知道租房并不简单。李女士告诉笔者,在寻找房源过程中,她有不少教训。其中最为深刻的是今年6月中旬那次“转租事件”。

  据了解,李女士通过一网站发布的信息找到了一户一室的独立房,里面有一个青年男子,自称是房东。他说,如果想租房,必须预交半年租金,并押一个月租金。随后,他拿出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展示给李女士看。因为觉得房子处的地段较好,房价不算贵。于是,李女士很快就租下此房。

  搬进去才第三天,李女士正在用餐时,忽然听到外面一阵敲门声,她打开门一看,是一个陌生的中年人。还没等她开口,中年人就先奇怪地问道:“你是谁啊?小罗呢?该交房租了。”“房租?我不是交了吗?”李女士纳闷了。随后,中年人向她出示了房屋产权原件,她才知道之前的青年男子只是一个“假房东”,而站在面前的中年人才是真房东。

  原来青年男子也只是租户,临近租期了,他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就擅自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转租给了李女士,骗取了她的高额租金。虽然李女士是受害者,但假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只能自认倒霉地再与真房东签署合同,再交纳一次租金。

  点评:转租纠纷是近来租房的热点问题。不少人打着“房东”旗号,把以低价租下的房子,再高价租出去以赚取差额。而一些无良心之人,会以转租形式骗取租户的高额租金。在租房前,租户应先查清房主产权证明(原件)是否符合,再向公安局户籍科核实房主身份证。

  案例三:遭遇合同细节

  受害者:个体人员孙先生

  镜头扫描:孙先生经营着一个小卖部。7月初,他在翠湖新城内承租了一套房子。房子内只有两张床,几张椅子以及一个旧式橱柜。房主是一个看上去很实在的大娘,签订合同前,她要求孙先生仔细查看了一遍房子。孙先生对水路、电路、门窗等都进行了确认,觉得还较满意,便签署了租赁合同。

  据孙先生介绍,住了两天后,他购买了一个新的橱柜。旧的橱柜放着无用,且占地方。于是,他便去找房主商量。房主说,由你处理吧,反正我也用不到。过后,孙先生把旧橱柜当作垃圾给扔掉了。可是第二天,房主来找他索要橱柜,一听孙先生扔了,她认为孙先生违反了合同规定,私自把家具弄丢,需负全责。

  孙先生反驳:“不是你让我处理的吗?”房主称,她没有让孙先生扔掉。让孙先生处理的意思是可以放在走廊,或者杂物房。孙先生口说无凭,说不过房主,只能怪自己太轻易相信人,自认倒霉地赔了100元钱。

  点评:这是典型的口说无凭。租房时,不应轻信对方的口头表白和承诺,因为事后反悔的比比皆是,特别是涉及到财产和责任的,不管大小轻重,一定要坚持立字为据。签署合同前,要明确房屋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水电、清洁、物业等费用,以及家电器维修等,都应写明责任归属。

 
编辑: 张红璐   作者: 实习生 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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