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南宁市拟对施行了10多年的《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进行修订,政府对养犬将变“严限”为“严管”。如今,修订和完善后形成的《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南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审,今日举行立法听证会。 为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南宁市人大办公厅此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养犬种类和数量的限制、养犬人的权利义务、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及规范等4个问题进行听证。
据悉,本次听证会主要是面向市民征集《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修订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上将有14名市民作发言陈述,10名市民旁听,另外南宁市法制办和南宁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也将到场听取意见和建议。(生活报记者 卢盈 实习生 蔡璐)
从2007年8月起,南宁市有关部门就开始着手修改现行的《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经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以及多次的修改,南宁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7月29日,南宁市人大办公厅召开立法听证会。从专家论证会到市民听证会,《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修订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严谨
一环扣一环的严格步骤
2007年8月21日,按照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南宁市公安局对《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向市法制办提出了《关于修订〈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函》。
2007年11月22日,市法制办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法制办、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律师协会、市人大常委会等单位的专家以及市政协委员、市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代表共30人参加了专家论证会。
2007年12月17日,针对草案中的养犬管理部门职责分工问题、养犬免费强制免疫的财政经费负担问题、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等关键问题,市法制办再次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财政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等18个单位的意见。各单位对市法制办提出的修改稿基本表示赞同。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市法制办经反复讨论,最终草拟了《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审查稿)》上报市政府审定。
2008年2月1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慎重
专家提出立法四大问题
回顾《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修订历程,2007年11月22日,由市法制办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是一个重点环节。这次的专家论证会邀请了来自各行各业的30名专家为《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专家论证稿)》把脉,会上专家们提出4个焦点问题,分别为:由哪个部门来管理狗?养狗管理费如何收?狗咬伤人由谁来买单?农村养犬强制免疫如何操作?
在这些焦点问题中,专家们争议比较大的是由哪个部门来管狗这个问题。南宁市公安局法制处的专家提出,建议由城管部门来“管”狗。南宁市公安局的专家则建议,参照外地的管理经验,建议主管机关修改为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南宁市人大的专家提出,公安机关可以将养犬登记任务分放到各个城区,由城区协助管理。还有的专家认为,可以将养犬登记职权下放给街道办,由街道办和社区进行该项工作。
在狗伤人该由谁来买单这个问题上,有专家在论证会上提出新颖的观点,即养犬者在养犬过程中发生狗咬伤人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后必须支付的赔偿金可由保险公司理赔。
开放
立法更重视市民意见
如果说2007年11月22日的专家论证会是面向专家征集修订意见的话,7月29日举行的听证会就是面向老百姓征集修订意见了。
专家讨论的问题比较专业,涉及部门的管理权责问题,更加侧重于管理方面的讨论,而29日的听证会则侧重于听取老百姓的想法。7月28日,南宁市人大法工委陆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听证会将更加注重老百姓的意见,涉及面也将更加广泛。主要涉及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养犬种类和数量的限制、养犬人的权利义务、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及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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