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记者 文/图
去年6月,宾阳黎塘镇的一对老夫妻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令男方想不到的是,他领回离婚调解书5个月后,该法院又作出一份与此调解书同一案号的判决书,判断不准许双方离婚。同一桩离婚案,同一个法庭审理,结果为何截然相反?记者了解到,这件离奇的“乌龙案”发生在宾阳县人民法院黎塘法庭。

两份法律文书案号相同,结果却完全相反。
法院调解
再婚夫妻协议离婚
现年64岁的老磨家住宾阳县黎塘镇。在他的人生中,婚姻多有挫折。2001年,因感情合不来,已有3个儿女的他选择了与前妻离婚,当年他已是57岁了。2002年2月,经人介绍,他与小他11岁的月彬(化名)结婚了。
月彬也是个离异的女人,身边有一个女儿。双方都是再婚,因互不信任,产生了许多矛盾,以至于刚结婚一个月就出现闹离婚的局面。面对来自于社会和子女的压力,老磨咬紧牙关顶了下来。
2006年,经医院检查,月彬被诊断患上了鼻咽癌,住院治疗半年多,共花去2万多元费用。2006年11月,月彬的女儿结婚成家,月彬住进了女儿在南宁的新家。2007年6月20日,在宾阳县人民法院黎塘法庭的调解下,老磨和月彬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在该法庭的调解协议上签名并摁下手印。宾阳县人民法院于当天作出了“(2007)宾民一初字第561号”民事调解书:老磨提出离婚,月彬同意离婚;由老磨补偿月彬医药费3000元、生活费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