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记者 谢杨 实习生 刘小敏
将50部手机交由快递公司托运到深圳,到达目的地后竟被盗走20部。货主损失近13万元,而快递公司仅承诺赔偿4000元。无奈之下,货主告到法院,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损失。自《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12日公布施行之后,此案将如何发展,备受网友们关注。
委托方:要求全额赔偿
一位网友在南国早报网报料称,南宁中复通信技术公司委托南宁道通纵横快递公司快递5件货物到深圳,快递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弄丢其中2件,致使中复公司损失近13万元,但快递公司仅承诺赔偿4000元。
9月2日上午,记者与南宁中复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刘敏取得联系。刘敏说,8月13日上午,道通公司通知她,已经有5件货运到深圳,但是深圳的客户提货时却发现有2件货弄丢了。她马上询问快递公司,快递公司答复说,他们确实已经把货运到,但是在搬货进仓库的时候,有2件货被盗走了。
刘敏说:“丢了十几万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我们要求快递公司按货物的实价进行赔偿,但是快递公司仅承诺赔偿4000元。”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快递公司都不能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中复公司只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已经于8月29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2.72万元。
快递公司:
赔偿金额不高于保金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南宁道通纵横快递公司负责人韦先生。韦先生说,8月13日上午,公司员工把货物运到深圳的公司卸货时,由于司机没有看管好,其中两箱货物被盗走。之后快递公司报警,但能追回货物的几率微乎其微。
至于实价赔偿问题,韦先生说,南宁中复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保价是1万元,平均每件货物的保价为2000元。按照公司规定,如果货物丢失或者损毁,公司赔偿的金额不高于保价金额。这些规定在运单的背面清楚地写明,顾客签字时就已经知道。
律师:当事双方均有责任
中复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岑波认为,道通公司通过格式条款将自己的责任限制在一个极低的水平范围,减轻了自己的责任、排除了中复公司的权利,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因此,道通公司以运单背面的条款而做出仅赔偿4000元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南宁刘晰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则持不同意见,她认为此案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快递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货物的安全,丢失近13万元货物只赔偿货主4000元,明显赔偿过低。另外,物主应当按快递货物实际价值投保,物价高达13万才投保1万元,隐藏了货物实际价值,也达不到防范危险的作用,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偿对快递公司来说也有失公平。
目前,此案已经由南宁青秀区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