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克础
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多项罪名,李其雄等19人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15年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李其雄等18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涉黑。11月1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二审
法庭上
众被告人否认涉黑
11月17日上午9时许,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一声锤响,18个被告人被法警押着鱼贯进入法庭。被告人李其雄现年34岁,是本案中年纪最大的被告人,而其他被告人平均年龄只有20余岁,这些人大多是博白人。
今年9月12日一审法院查明,2004年起,李其雄、李杰、冯锋等人陆续来到南宁。李其雄以开设赌场及在赌场放高利贷为业,非法聚敛了大量钱财。李杰、冯锋到南宁后先跟着李其雄合伙开赌场及在赌场放高利贷。经过较长时间的“经营”,李其雄、李杰、冯锋等人笼络许多博白年轻人听从他们的指挥。李其雄等人通过给“马仔”们零花钱、提供车马费和帮他们租房屋住等好处,让“马仔”们帮他看赌场、打架。
随着势力的扩大,李其雄、李杰、冯锋等逐步利用该组织的势力,向他人开设的赌场强行入股,收取保护费,提升其经济实力。
2004年5月,李其雄与人合伙在友爱村内开设赌场,并着手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除了开设赌场“抽水”盈利外,李其雄的组织还仗着人多,采取打砸赌场、驱散赌徒的方式,强占其他赌场的股份。2006年5月,李其雄纠集70多人到秀厢村一家赌场收取保护费,要求强行入干股。迫于李其雄等人的淫威,该赌场给了李其雄2.5%的股份。短短两个月,李其雄就在这个赌场非法获利两三万元。同年10月,万秀村6队一赌场也被李其雄等人以同样方式“拿去”10%的干股。另外,鸡村等地的赌场也被李强行占去一些股份,李仅此项获利就达十几万元。
但在一审法庭上,李其雄对于其被一审判决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不满。李其雄称,判决书所指的“组织指挥者”、“核心成员”根本不当,他不是本案中的“老大”,更没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他只是正当做生意。李杰、冯锋等人也认为,他们根本没有“涉黑”。
事实上
该组织犯的事真不少
一审法院认为:以李其雄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通过其有组织的暴力犯罪逐渐形成黑恶势力。该组织的成员胆大妄为、好勇斗狠、为所欲为,严重危及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破坏了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
2006年7月9日凌晨3时许,李其雄、冯锋等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星之韵娱乐城门口,与一女青年发生矛盾,其中两人被女青年的朋友打伤。李其雄遂纠集了一帮人赶到娱乐城,错认为旁人李某参与了之前的打斗,这帮人围殴李某,经鉴定李某受轻伤。
2006年3月至7月间,该组织的“阿九”、卢道石等人,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后,纠集人员前去报复,共作案两起,多名无辜群众被打伤。
法院查明,李其雄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他控制、操纵着整个组织所有成员及其活动。组织成员分上、中、下三等。他们平时分开活动,头目召集时则随叫随到。该组织还逐渐形成了许多未成文的规定。如该组织进行大规模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左手统一戴白手套,使用统一的作案工具。2006年6月28日晚,组织内一个叫“四叔”的(已另案处理)在大学路迪隆娱乐城因停放车辆与保安发生争执。“四叔”将情况告知被告人李杰,李杰出面要求该娱乐城董事长拿9800元摆平此事。未果后,李杰叫来几十人,每人发单只白手套和木棍,准备与对方群殴。后因民警赶到,及时阻止群殴的发生。之后,李杰用开赌场所得的7000元支付召集来的人员的交通费。
该组织中的部分成员,分别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万秀、秀灵、友爱、秀厢4个自然村进行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在村内租房居住,并以居住地为中心,不断向外扩展势力范围,大肆开设赌场,进行敲诈勒索、强收保护费、吃霸王餐、无故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6年3月中旬,李其雄为了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多次指使其组织人员无故对天骄娱乐城的顾客进行殴打,制造混乱。该娱乐城董事长为了维持正常营业,被迫让李其雄担任外联经理,短短3个月时间,李其雄从中获利3万多元。
该组织开设的赌场势力强、赌资大、赌徒多,在“赌博行业”内名气很大,许多赌徒慑于李其雄的恶名而巴结他,使得该组织的赌场客源不断。而李其雄则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甚至私藏枪支。2005年9月,李其雄用700元向“光头七”(另案处理)购买了一支枪及两发子弹,并将枪藏在自己住处的电视机后。后来,李其雄将枪交给被告人李杰,后又经多次转手,到了被告人刘少华手中。刘少华怕被人发现,将手枪及子弹藏在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一花圃里。后有人发现后交给了公安机关。经技术部门鉴定,此枪能正常击发,具有致人死亡的杀伤力。
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经法院查证:自2005年以来,该犯罪团伙共作案十余起,其中寻衅滋事四起,轻伤三人,非法拘禁一起,盗窃一起,非法持有枪支两支、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打架斗殴等多起,受害群众人数众多,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危害社会稳定,民愤极大。
西乡塘区法院认为,以李其雄、李杰、冯锋为组织指挥者,其他博白籍人参与的犯罪团伙,是一个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他们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此支持该组织实施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李其雄、李杰、冯锋是明确的组织指挥者,是组织的核心成员,其三人的行为均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军、熊月武等14人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积极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构成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张志强、罗其参与砸打东葛路搜索酒吧,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今年9月12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判处李其雄有期徒刑15年10个月、李杰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判处冯锋有期徒刑11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非法拘禁等罪名,分别判处黄厚文等16人10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于一审判决,除了罗其不提出上诉外,李其雄等18人均不服。11月17日,二审法院宣布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