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讯 临桂县一建材装潢经营部业主李某做成一笔生意,由于没赚到什么钱,就不给顾客开发票,并声称“告到税务局也不怕”。较真顾客向税务部门举报后,李某不仅得补开发票,补缴1800元税款,还被罚款200元。
11月18日,顾客王某来到李某的经营部,说要购买几万元的装潢材料。李某见大生意来了,赶忙让座、泡茶,显得格外殷勤。随后,王某仔细挑选了自己所需的材料,经计算,这些材料的总售价为3.4万元。看在所购材料数量较多的分上,李某同意王某按优惠价3万元付款。可王某好像知道这些材料的进价似的,一下把价格压到2.8万元。
李某仔细一盘算,这些材料的进价也要2.8万元,于是坚持3万元售价不松动。后来,双方经过讨价还价,以2.9万元成交。
但让李某意想不到的是,王某付清货款、运走材料后,坚持要开正规的销售发票。可他在计算成本费用时,根本没有把应缴税款计算在内,如果真要开具发票,还得缴1800元的税款,这意味着他做的这笔买卖要亏800元。
“已经是成本价了,不可能再开发票。”李某说。但王某坚持要开票,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恼羞成怒的李某抓住王某的衣服说:“要发票没有,不服的话就到税务局去告。”
这一句话提醒了王某,他一出店就直奔临桂县国税局,举报李某拒开发票的行为。国税局核实举报后,责令李某开具发票,缴纳税款1800元,并对他处以罚款200元。(郭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