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在南宁市横县402乡道3KM+400M(镇龙乡上六房村路段)处,一辆货车和拖拉机相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轻微受伤。2021年1月4日晚,南宁交警部门发布该事故深度调查情况,认为货车驾驶员单方过错造成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据了解,事发后,为吸取事故教训,2020年11月8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专家成立横县“11·4”事故深度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深度调查。
经查,货车驾驶人黄某林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超载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通过连续陡坡转弯路段下坡时,遇相对方向来车时超速且未靠右行驶,其交通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多条规定,其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单方过错造成事故,黄某林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拖拉机驾驶人罗某健虽有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超载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但其违法行为与事故形成无直接因果关系,罗某健不承担事故责任。
同时,该事故暴露出多方面问题和隐患。其中,涉事的货车所有人——南宁市华宝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等问题;货车(含多功能拖拉机等从事交通运输的其他车辆)超限超载的交通违法现象仍普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双方车辆均存在严重超限载货行为,货车超载行为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