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全面启动,年报时间截至6月30日,市场主体可通过网上填报、关注“南宁市场监管”微信服务号等方式进行。
据介绍,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在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2020年度年报有两大变化:一是新增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二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试行网上年报。为方便常驻代表机构年报,2020年度起,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再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其中,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除了常规的年报内容外,还应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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