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新修订的《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印发实施,有效期五年。2018年5月1日施行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配合国家整体外交战略,推动南宁市与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文交流合作质量不断提高,进一步提升奖学金的使用质量,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充了奖学金种类,扩大奖学金覆盖面。
新办法将奖学金类别由原来的两类,扩充为高校类全额奖学金、高中类全额奖学金、专业培训类奖学金以及汉语学习奖学金四大类;对可申请奖学金的对象,原《办法》中规定仅限于学生,新办法修改为包括国际友城学生、公务员及专业人员,参与学校为在(驻)邕高校、高中。
同时,在奖学金申请条件中,新办法调整增加规定“申请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作学历或学位要求;申请奖学金的人员,均应获所属城市政府或外事主管部门的来函推荐。”在原办法的基础上,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学校以及各参与方在奖学金项目里的职责,强化对留学生的管理要求,调整并优化奖学金的各项操作程序,更利于理解和执行。
在奖学金的名额方面,新办法规定,奖学金根据增设类别,调整名额分配。每年不超过20个高校类全额奖学金新生名额、不超过15个高中类全额奖学金新生名额以及不超过20个专业培训类奖学金新生名额,汉语学习奖学金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根据学校录取的留学生名单和所对应奖学金类别,南宁市外事办公室于每年11月1日前向各相关学校拨付当年奖学金,其中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给留学生;对于参加短期专业培训的留学生,学校一次性发放生活费。已获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或其他专项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不再具备该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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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
(一)高校类全额奖学金:每年设立不超过20个高校新生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全额奖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在南宁市接受高等教育的国际友城留学生。全额奖学金包括:住宿费、学费、基本教材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留学生生活费,标准为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奖学金具体金额按高校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按照学制年限奖励,覆盖学制内所有年限,按年度核发当年奖学金。
(二)高中类全额奖学金:每年设立不超过15个高中新生全额奖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在南宁接受高中教育的国际友城留学生。全额奖学金包括:住宿费、学费、基本教材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留学生生活费,标准为每月8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奖学金具体金额按高中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按照学制年限奖励,覆盖学制内所有年限,按年度核发当年奖学金。
(三)专业培训类奖学金:每年设立不超过20个专业培训奖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高校、高中接受专业领域或语言培训的国际友城公务员或专业人员,每期学制不超过3个月。奖学金包括:住宿费、学费、基本教材费;在校期间50元/天的生活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
(四)汉语学习奖学金:用于资助受国际友城政府推荐拟在新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高校、高中学习,但因未通过汉语水平四级考试(HSK4)或未达到拟就读学校要求的汉语水平,需要在该校内进行一年汉语学习的国际友城留学生。
奖学金内容与高校类或高中类全额奖学金一致,按所在学校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汉语学习奖学金资助期一年,留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后通过汉语水平四级考试或达到学校要求的汉语水平的,直接获得高校类或高中类全额奖学金资格,继续完成高校或高中学业;留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后仍未通过汉语水平四级考试或仍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汉语水平的,自动丧失继续获得高校类、高中类全额奖学金或汉语学习奖学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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