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问:
父母是某郊区村民小组成员,父亲于2005年6月病逝,母亲于2020年11月19日病逝。父母生前承包本组10亩地种南瓜,每年投资2万元左右,纯收入大概6万元左右。2020年由于各种原因南瓜没有收成,投入的2万多元成本基本打水漂。问对于母亲投入成本和付出的劳动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
你母亲作为承包人生前为种植南瓜而投入的2万元资金和劳动,即使你母亲去世时南瓜没有收成,也可以要求发包单位即村民小组,对你母亲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劳动进行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继承。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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