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从南宁交警部门获悉,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18日,南宁111人因驾驶证“买分卖分”或代替亲友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被警方处罚。
▲邓某假冒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被交警识破。交警供图
1月7日,男子邓某到隆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邓某身份和违法情节进行核实时,发现该男子与违法行为照片的人员不符。原来,2020年12月19日,邓某和朋友乘坐车主黄某驾驶的小车前往马山县游玩,在经过省道S52线平果至武宣高速公路时,因超速违法被电子监控拍下。邓某出于好友之情,答应冒名处理交通违法。
最终,邓某因假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名义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
“我要处理交通违法记分。”1月13日中午,男子莫某到南宁交警支队四大队说道。当民警向莫某核查有关违法信息时,莫某表述不清,神情紧张,涉嫌驾驶证买卖分违法。民警当场将莫某控制,并移送腰塘派出所处理。
经查,莫某并非交通违法当事人。莫某承认,他是受朋友谭某介绍,为谭某女友冯某处理交通违法,将驾驶证的“分数”售卖得利。随后,民警传唤谭某、冯某,两人对驾驶证买卖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莫某、谭某、冯某因伪造证据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三人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