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女士问:我和潘某从1993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一直没有补办结婚手续。我们育有一子一女,今年分别为25岁和20岁,均已独立生活。潘某说我们不是合法夫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手和别人结婚,我不同意。潘某的说法对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与潘某虽然没有补办结婚手续,但在1994年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有子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构成事实婚姻,而事实婚姻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潘某坚持离婚,你可向法院起诉。如果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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