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董某为“赚快钱”,长期伙同他人销售含西地那非的保健品,最终被警方抓获。1月21日,该案在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董某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韩唐琦/摄
今年44岁的董某为广西贵港人。2012年,董某曾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同年底,董某刑满释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被告人董某通过微信联系上男子赖某,商谈保健品销售事宜。双方谈好价格后,赖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货款给董某,而董某则通过货运的方式将保健品寄到赖某经营的计生用品店销售。
2019年11月,赖某在其店铺内被抓获。警方在赖某店铺内缴获的保健品中检出西地那非(俗称“伟哥”)。后经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审理,被告人赖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赖某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其本人亦无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已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现场。韩唐琦/摄
海城区法院于2020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赖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截至赖某被抓时,董某因销售保健品给赖某共获得11875元的销售款项。2020年8月,董某在玉林一小区内被警方抓获归案。办案人员当场从董某住所处收缴两台作案手机,之后,又在她存放保健品的仓库中缴获一批问题保健品。这批保健品共计78个品种448盒。经检验,保健品中的虫草肾宝中均检出西地那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董某还应承担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公诉机关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董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1875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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