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场民间足球比赛中,南宁市民陈先生被对方的防守队员肘击,致左脸多处骨折。事后,对方不予赔偿。1月22日,陈先生向三塘派出所报案。
市民运动比赛中受伤,责任谁来承担呢?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踢球被对方肘击
致脸部骨折积血
陈先生平日喜欢与朋友一起踢足球。去年12月底,陈先生获知广西飞度体育投资有限公司主办民间足球联赛,便与朋友组队参加。
1月5日晚上7时30分,陈先生所在队伍第5轮比赛,对手是“绿盟科技”球队。当比赛进行到下半场30分钟时,陈先生带球摆脱对方一人后,被对方补防的球员肘击到左侧面部,倒地不起。随后,陈先生被队友扶到场下休息,并用冰块冰敷左脸。
由于大比分取胜,赛后,陈先生与队友们到球场附近吃宵夜庆祝。可没坐几分钟,陈先生口中一直吐血,队友们便将他送至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经医院诊断,陈先生左侧上颌窦前壁、外侧壁及左眼眶下壁、外侧壁多发骨折,并有挫裂伤和积液/积血。为此,陈先生花费了近4000元的医药费,还向公司请了假,至今在家休养。
▲赛后,陈先生口中吐血。
是否故意犯规
双方各执一词
陈先生称,自受伤以来,对方球队没有一人来看过他,也没收到过一句道歉的话语。为此,陈先生所在队领队曾联系“绿盟科技”球队领队,希望对方能补偿一些医药费用。对方表示,陈先生等人未买保险,本身就有责任,加上队员当时就是一个普通犯规,不存在道歉赔偿一说。
▲陈先生领队与对方领队就陈先生受伤一事进行协调。
“我们事后看过比赛视频,队员们都认为那个人是恶意犯规。”陈先生告诉记者,在自己受伤前,他们已5:2领先对方,“他的动作那么大,明显就是故意的。”
比赛视频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绿盟科技”领队罗先生,对方表示,“陈先生受伤只是个意外,比赛视频能够看出球员并不是恶意犯规”。
由于迟迟得不到合理的道歉及赔偿,1月22日,陈先生向比赛所在的辖区三塘派出所报案。陈先生表示,他还将搜集证据,准备向法院起诉。
专业人士建议
参赛购买保险
陈先生球场受伤,对方应不应该赔偿?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认为,此案属于侵权责任问题,致害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他是否存在过错,与以往案例不同的是,在体育比赛中的侵权过错相对难以判断。根据事发比赛视频分析,致害人过错并不明显,因此陈先生无法追究对方的侵权赔偿责任,其所受到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针对体育比赛受伤风险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伤害,律师建议,市民可购买一些意外伤害保险防范风险。
记者了解到,《民法典》施行以来,国内其他城市陆续出现的类似案例,法院都以《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作出了无责的判决。
体育比赛项目如何对比赛中受伤进行预防,责任该如何认定?南宁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主任胡启迪表示,类似于足球、篮球这种带有肢体性对抗的赛事,如若是官方组织的话,一般会给运动员购买意外保险,并会签署免责声明,明确责任。而陈先生参加的这种民间赛事活动,是不需要向官方报备审批的,因此防范比赛受伤的风险,只能靠个人自己进行防范。
胡启迪表示,足球运动属于高风险对抗性运动,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应在意料之中。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陈先生作为一名成年人,多年参加足球运动,其应当认知足球运动所存在的潜在危险、预见损害后果的可能发生,其仍自愿参加该项运动,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只有对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否则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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