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生问:我们公司与一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就工资及补偿费用等签订了协议书,并约定协议未涉及的事项及款项视为员工自愿放弃主张。后来对方觉得补偿款少了,起诉我们要求支付补偿款的差额,我们公司还要支付吗?
龙世斌律师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达成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属于有效约定。如果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员工无权再向你公司主张补偿款差额。(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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