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先生问:2001年5月15日,我被养父韦某收养,收养期间把养父当做亲生父亲对待。2018年8月13日养父去世,遗留有一套房屋。养父去世前,我经常去看望和关心亲生父母,亲生父母有病住院时都是我去照顾。2020年6月12日父母因车祸均去世遗留有银行存款45万元,我有一个亲哥哥和亲弟弟,亲哥哥和亲弟弟以我已经被韦某收养、已经继承养父的遗产为由不同意我分亲生父母的存款,问我哥哥和弟弟的理由正确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虽然已经被养父韦某收养,且你与亲生父母以及亲哥哥和亲弟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由于你不但对养父韦某尽了赡养义务,而且对亲生父母扶养较多,进而你既可以继承养父韦某的遗产,也可以分得亲生父母适当的遗产,因此你哥哥和弟弟的理由错误。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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