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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深刻!博白“10·06”交通事故查明,多方原因致一家4口遇难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6日,在博白县龙潭镇陂头岭一带,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和一辆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上4人不幸身亡(相关链接:痛心!博白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电动车上一家4口身亡)。

事发后,各有关部门组成“10·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近日玉林交通部门公布了结果,并给予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南国早报报道此事的截图。

事故发生在2020年10月6日8时40分左右。陈某驾驶K32028重型自卸货车装载64110kg石粉,沿241国道往博白县龙潭镇方向行驶,在241国道3427km+500m(广西博白县龙潭镇旺销建材有限公司路口)倒车时,将尾随在其车后盲区内的,由王某曼驾驶的无号牌“美豹煌”(金龟王)两轮轻便摩托车,连人带车撞倒并碾压而过,造成王某曼、蒋某青、蒋某珊、蒋某源4人当场死亡及一辆两轮轻便摩托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时的视频截图。

经过调查,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陈某驾驶车辆的车厢超过核定载质量,在行驶到事发路口倒车时,没有察明车后情况,没有在确认安全后再实施倒车。陈某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王某曼无准驾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证,不戴头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加装遮阳篷而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搭载蒋某源、蒋某珊、蒋某青在道路上行驶。王某曼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蒋某源、蒋某珊、蒋某青搭乘其母亲王某曼驾驶的摩托车,与造成事故无因果关系,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事故后果和人员伤亡损失。

在玉林交警公布的调查结果中,还分析了事故的间接原因,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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