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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电动车闯红灯,公交车急刹避让致乘客受伤!交警:电动车全责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1月28日,在南宁市大学明秀路口,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事故导致公交车上乘客陆女士受伤住院。交警认定,闯红灯的电动车驾驶人李某负全责。2月3日,陆女士说治疗费用估计3.5万元,李某先是同意负全责,在赔偿一万元后反悔,说大家都有责任;目前公交公司已垫付2.5万元。

▲事发现场。图为公交公司提供

公交车上乘客受伤,

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员负全责

据了解,1月28日下午2时许,李某驾驶电动车沿大学东路由东往西方向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一辆公交车同方向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双方行驶至大学明秀路口,公交车绿灯时左转弯欲进入明秀西路,电动车在红灯亮时沿人行横道由北往南横过道路,公交车急刹避让致使两车发生碰撞,导致公交车内乘客陆女士从座位上摔倒受伤,同时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认为,电动车驾驶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公交车驾驶员和受伤乘客陆女士没有责任。

2月3日,仍在医院治疗的陆女士说,医生诊断她右脚踝两侧骨头断裂,还有四根脚趾骨折,治疗费用至少3.5万元。她说,李某原本答应全部赔偿,后来又反悔,目前只赔偿1万元。

李某说,他也在事故中受伤,没有住院,也是受害者。对于事故责任,他表示,没看见红灯,交警认定他承担全部责任,他认为不合理,大家都应该有责任。

南宁公交集团邕城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时对事故车辆的制动装置进行检查,并没有发现问题,测速装置显示事发时公交车车速未超过40公里/小时。1月30日,陆女士家属联系公交公司,说伤者需要手术,还需2.5万元。2月2日,事故涉及三方共同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由于电动车车主不配合,交警给公交公司开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垫付通知书。目前,公交公司已转账2.5万元至医院账户作为陆女士手术治疗费(其中2月2日下午转1万元,2月3日下午转1.5万元)。

▲事故认定书。图为公交公司提供

律师观点:闯红灯的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王飞忠认为,要根据各方有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违法行为是不是导致交通故事发生的原因来判断各方的事故责任。如果复核之后的认定的事实和交警认定的事实一致,电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王飞忠说,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乘客有支付运输费用的义务,公交公司有安全运输的义务。在该事故中,如果不是乘客的原因造成受伤的,那么乘客可以要求电动车驾驶人和公交公司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林剑认为,闯红灯的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他说,乘客与公交车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公交车有安全运输的义务;伤者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赔也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侵权人索赔。公交车公司先行赔付后,可向交通事故责任方索赔。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电动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在这一点上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说是比较客观,比较符合事实和法律的,是公平合理的。此外,本次交通事故是公交车在行驶运营中发生的,乘客与公交车之间是客运服务合同的关系,公交车在本次事故中虽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但是基于客运服务合同,公交公司应当对乘客的医药费等损失进行赔偿,这样有利于乘客本身的治疗和康复。他们可以在向乘客赔偿之后,再向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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