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郭燕群
始建于宋代,鼎盛于明清,至今已有1600多年历史的扬美古镇,是历史文化名村以及传统村落。在越来越喧嚣的商业脚步面前,千年古镇扬美能否坚守本真?2月26日,记者从南宁市司法局了解到,南宁拟立法保护扬美古镇,为让保护更有可操作性,《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扬美古镇一隅。图片均由中共南宁市江南区委宣传部提供
古迹破坏严重,亟待有效保护
为保护和开发利用古镇资源,2009年以来,江南区政府先后组织编制了《广西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与发展规划》《扬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村民对现代生活方式和品质的追求不断提高,加上人口增加、住房需求强烈等因素影响,一些村民在古镇原址上“拆旧建新”,或是另辟新址“弃旧建新”,存在肆意拆除古建筑、违规建设等情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目前,扬美部分古建筑和传统民居自然老化、损毁、倒塌等现象十分普遍,现存古建筑只有200多处,且现代建筑穿插于古宅之间,建筑风格各异,古迹破坏严重。同时,古镇保护工作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职责不明确、规划强度不足、管理措施相对乏力等问题,古镇保护规划未得到有效落实。
扬美古镇作为历史文化名村,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虽然有明确的保护规定,但规定较为原则,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亟需地方立法予以保护规范。
▲扬美古镇一角。
鼓励村民参与古镇保护
为明确古镇的保护范围,结合目前正在自治区审批的《南宁市江南区扬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0-2035)》关于扬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区的划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古镇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
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南宁市、江南区和江西镇三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别作出规定,明确保护经费来源,规定古镇保护的补偿机制。
针对目前缺乏专门古镇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导致古镇保护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由江南区政府确定的古镇保护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扬美古镇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并明确了古镇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的10项工作职责。
为了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鼓励村民参与古镇保护,提高村民保护意识,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古镇保护的相关工作。
核心区禁止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在古镇保护范围和核心保护区内,哪些行为不能做?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核心保护区,禁止以下行文:擅自在街道、巷道进行露天餐饮、商品摆卖等占道经营活动;新改扩建坟墓;放养犬只和其他畜禽;采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等。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在核心保护区实行车辆通行管制。除经古镇管理机构登记的核心保护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车辆和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环卫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驶入。驶入核心保护区的车辆也要服从管理,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区域停放。
核心保护区拟实行游客容量控制。当游客数量可能超过最大承载量时,古镇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并采取疏散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控制游客数量。
▲鸟瞰千年古镇——扬美古镇
鼓励利用空置民居发展乡村旅游
这次立法,拟对古镇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流转作出规定,即经自愿协商一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通过以宅基地置换、合作入股、租赁等方式,对历史建筑实行统一利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民空置或者退出的土地、民居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
在古镇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方面,立法鼓励在古镇保护范围内,依法开展有利于古镇保护和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相关活动,如开办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设立传统手工作坊,制作民间工艺品和旅游产品等;经营传统特色食品、民宿客栈等;开展民间工艺品和古玩展示、交易等;举办民俗、民间艺术表演等等。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古镇保护范围内举办群众性活动,应当在现场设置必要的临时保护设施,不得破坏古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施,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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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的扬美古镇核心保护区,是指北至永安街陈屋巷、南至三界庙,西至左江沿岸,东至状元桥、黄氏庄园,面积约7.95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北至雷莲岭、南至振兴街,西至左江东岸,东至魁星楼,面积约54.29公顷。
环境协调区是指包括山林、农田和新村建设区域,以及周边的左江、壶天岛,面积约为1019.5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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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