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在柳州胜利路胜利小区路口处,邓先生带着宠物狗过马路。当时,邓先生没有给狗拴狗绳,且狗与他有一定距离,当狗走到马路中间时,卢先生刚好驾车进入路口,不慎将狗当场碾死。
▲网络配图
事发后,双方对事发过程无异议,卢先生承认碾死了邓先生的狗。
邓先生称,自己的狗是英国斗牛犬,价值2万元,所以向卢先生索赔2万元。对此,卢先生表示不能接受,称自己最多赔偿500元。
双方在赔偿金上争执不下,邓先生报警。
民警经过现场调查,确认了事发过程,也多方求证了这只斗牛犬的价值。但民警也认为,邓先生带狗外出没有拴狗绳,且让狗离开了自己的控制范围,且车子转弯的时候存在盲区,斗牛犬的体型也不大,司机较难注意。
因此,警方主张此次事故责任在邓先生,车主卢先生没有过错,无需赔偿。民警表示,如果邓先生对此调解有异议,可走法律途径索赔。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许洁琳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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