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2019年8月9日,在南宁长湖路金湖路口附近,男子黄运初当街持刀捅死前妻及继子,后自杀未果。2020年3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黄运初死刑。黄运初不服,上诉。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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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凶手撞翻电动车,当街捅死人
1987年出生的黄运初是南宁邕宁区人。2016年5月中旬,黄运初跟离异已育有一子的林某结婚。不久,两人因感情不合离婚。之后,黄运初因与林某复婚未果,产生杀害对方后自杀的想法,并为此准备作案刀具。
2019年8月9日上午,黄运初等候在长湖路金湖路口埌东二组36栋门前斜坡处。当天中午12时50分,林某骑电动车搭载6岁儿子小滕和母亲途经该路段回家。发现林某身影后,黄运初骑着电动车从斜坡处冲下来撞翻林某的电动车,并持刀朝林某捅去,接着去捅小滕。随后,黄运初持刀捅刺自己颈部欲自杀。
▲事发现场(资料图)。南国早报客户端卢荻/摄
林某当场死亡;小滕和黄运初被送医院抢救。小滕经抢救无效死亡;黄运初经救治捡回一命。
案发后,林某母亲证实,女儿离婚后,黄运初经常来找她想复婚,但女儿不同意。两人为此经常吵架,还多次拨打110报警求助。
法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9年11月25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运初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林某母亲和小滕父亲滕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运初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2020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运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运初分别赔偿林某母亲和小滕父亲滕某经济损失各3.9万余元。
黄运初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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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