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3月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的情况,并公布一批涉民生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受访单位提供
2021年1月1日至3月1日,自治区高院组织全区法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重点执结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涉民生案件,执结涉民生案件1967件,执行到位金额1.5亿元,司法救助188人共211万元。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人员。受访单位提供
案例1:盲人夫妇因抚养费打官司,绿色通道开启
大化瑶族自治县的盲人夫妇唐某生与黄某幸离婚后,年幼的女儿跟随唐某生生活,黄某幸再婚。后因黄某幸未主动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唐某生于2020年10月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黄某幸支付女儿的抚养费10800元。
经调查发现,唐某生双目失明,靠低保收入抚养年幼的女儿;黄某幸再婚后,第二任丈夫也是盲人,夫妇俩主要依靠低保维持生计,无力支付女儿抚养费。大化法院主动到唐某生户籍地村委走访调查,指导、帮助他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为他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0800元。
案例2:一对母女因钱生隙,法院巧妙斡旋调解
凌云女子杨某梅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待两个女儿结婚后,她从2001年起跟随大女儿到凌云县城生活,其间偶尔到该县逻楼镇山逻村跟随二女儿生活。2017年,因母女关系恶化导致产生赡养费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梅跟随大女儿生活,二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674.5元,直至杨某梅去世。
自2019年5月起,杨某梅入住养老院。因住院医疗费、护理费问题,母女再次产生纠纷。经法院判决,杨某梅的医疗费、护理费由大女儿、二女儿各承担一半,直至杨某梅去世。
2020年9月,因二女儿未完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杨某梅就两份生效判决向凌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认为,简单执行虽然省事,但不利于母女亲情的维系,遂决定暂不采取强制措施。经做思想工作,母女二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二女儿自愿履行判决确定义务,于每月3日前支付杨某梅赡养费674.5元;杨某梅医疗费、护理费的一半,由二女儿直接存入杨某梅的账户,直至杨某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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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