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问:
我依法取得一处石灰矿开采权,现无力继续开发,租给他人开采,我仅收取一定管理费和租赁费,其他事项由承租人承担,这样是否合法?
单化军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矿业权租赁、承包合同约定矿业权人仅收取租金、承包费,放弃矿山管理,不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修复等法定义务,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即便你将矿山租赁给他人开采,也应承担矿山的相关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修复等法定义务,否则,该合同法院将依法认定无效。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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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