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问:
近日,我带五岁的孩子在小区广场租玩具车玩耍时,玩具车尾与他人相碰,对方摔倒后肘关节骨折,伤残鉴定为十级。经了解,玩具车商属于违规经营,小区物业也未作出相关管理,请问孩子家长对此要负责吗?
林剑律师解答:
5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承担问题需分情况定:若出事时孩子有家长陪同,行人自身无过错,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出事时孩子无家长陪同,家长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当然,玩具车商向没有家长陪同的孩子出租玩具,未尽到审慎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小区物业公司对商贩的经营行为有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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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