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宁明籍男子林某团印发小广告贴至路边电线杆上,谎称找人承包松树林割松树油,并以此诈骗黄某辉等7人9.28万元,而后潜逃10年之久。3月12日,林某团在宁明县落网,被骗款也被警方悉数追回。3月16日,大新县公安局对外公布10年来追捕林某团的历程。
▲大新县公安局专案组民警在宁明县抓获林某团。警方供图
2010年12月15日晚9时许,大新县公安局桃城派出所接到宁明县桐棉乡黄某辉等人报案,他们称被一个自称王刚的男子以到天等县承包松树林为由诈骗9.28万元。
▲林某团家属来到桃城派出所退还林某团诈骗他人的9.28万元。警方供图
民警调查得知,宁明县桐棉乡的梁某深在路边电线杆上看见一张承包松树林刮油脂的小广告,便与黄某辉等7人先后与诈骗嫌疑人进行“洽谈”,而后将9.28万元承包款交给了诈骗嫌疑人。不放心的黄某辉与松树林附近村民进行确认,发现不存在承包一事,只能向大新警方报警求助。
▲林某团使用合同诈骗时留下的指纹成为了破案的关键。警方供图
案发后,桃城派出所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是假身份证,手机号码也没有备案信息,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3月11日,大新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传来好消息,该所在提取案发合同书上的一枚指纹时,与宁明县公安局近期破获的一起砍伐林木案中的嫌疑人林某团相符。
▲林某团使用的假身份证以及诈骗使用的假资料。警方供图
在经过仔细审判后,桃城派出所决定前往宁明抓捕林某团。林某团依仗年代久远,心存侥幸,面对民警的询问,在最初讯问过程中,谎话连篇,顽固抵抗。可当民警将历史证据材料摆放在其面前时,林某团终于卸下最后防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林某团供述,他在宁明县看见有人用小广告成功诈骗并潜逃,便产生以此诈骗他人的想法。他伙同他人在天等县“考察”一番后,在南宁市找人购买银行卡、电话卡,制作“王刚”假身份证、林木面积确认图、林业承包合同、集体山林地图、林业发包户主签名册等材料。
▲林某团诈骗使用的小广告。警方供图
紧接着,他们印制了一批“好消息”小广告,到宁明县那楠乡和桐棉乡的公路两旁到处去贴,坐等受害者上钩。在成功诈骗了梁某深等7人9.28万元定金后,林某团将分赃得的钱挥霍一空。林某团称,他愿意退还当初行骗所得的9.28万元。
▲受害者黄某辉受案登记表。警方供图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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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