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邓振福
去年8月,蒋先生位于桂林市叠彩区龙珠路的养殖场附着物700多平方米的房屋被叠彩区城管局强拆,而当时他已针对《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还未期满,遂认为叠彩区城管局程序违法,将其告上法院,最终胜诉。3月18日,蒋先生领到了判决生效证明。
▲2020年8月14日,强拆现场。本文图片均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邓振福 摄
2009年7月,蒋先生与桂林市水产养殖场签订《鱼塘租赁合同》,承租1.4万余平方米的鱼塘和1500平方米的空地,租期20年。鱼塘边有2008年底建的房屋,属于养殖场的附着物。
2020年4月,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介入调查,于7月24日作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限蒋先生于7月29日前,自行拆除养殖场内700余平方米的房屋。
收到上述处罚决定后,蒋先生于7月28日向桂林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7月30日,桂林市政府决定依法立案受理。
蒋先生称,他按相关法律提起了行政复议,正在等待复议结果。谁知,8月3日,他就收到了叠彩区城管局发来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8月10日,他又收到该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他曾多次申辩称,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尚在行政复议阶段,所以不能强拆,同时质疑城管部门选择性执法,“龙珠路附近还有很多违法建筑为何不拆?”但他的意见未获采纳。
8月11日,蒋先生向叠彩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不料,8月14日,叠彩区城管局就出动众多队员,将养殖场内700余平方米的房屋拆除。
▲2020年8月14日,叠彩区城管局出动众多队员强拆养殖场的房屋。
▲强拆现场。
庭审中,叠彩区城管局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审理认为,叠彩区城管局在原告复议期间届满之前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于2020年8月14日拆除了涉案房屋,被告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程序违法,本应撤销,但本案所涉房屋已被强制拆除,撤销无实际意义,应确认违法。
今年1月15日,叠彩区法院判决,叠彩区城管局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桂林市叠彩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行为程序违法。原被告双方没有上诉,此判决书已今年2月4日生效。
蒋先生称,下一步他将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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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