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先生问:我母亲于2018年3月病逝,遗留有存款36万元。由于我弟弟一直代为保管我母亲的存折,生活开支都是我弟代为支出,所以我母亲把存折密码告诉我弟弟。同年3月10日得知我弟已经把存款中的20万元转到他的账户,并购买了小轿车。请问,如我向法院起诉超过诉讼没有?
麦鹰雄律师解答:对于你弟弟将20万元占为己有的性质属于侵权行为,而你从2018年3月10日起主观上就明知自己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如果你弟弟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对于被你弟弟侵权的20万元已经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对于剩余的16万元遗产不存在侵权问题,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世杰整理)
3月23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 杨华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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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