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唐晓燕
两人凑了31万买“K粉”,结果收到一袋“冰糖”,于是现场扣下两名毒贩要求退钱。而毒贩担心遭遇不测,趁凑钱时机联系家人报警,得救后终究落网。3月26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桂林市秀峰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梁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2020年6月,王某某、李某商量在桂林贩卖“K粉”。于是,王某某通过云南的小舅子梁某某,找到一个绰号为“飞哥”的人购买毒品,李某则在桂林找到赵、曹两名买家。
双方谈好后,王某某与李某约定交易1公斤“K粉”,“飞哥”则将“货物”从云南带到桂林。
去年7月1日晚8时许,大家约定在桂林市七星区桂磨路附近进行交易。两名买家将31万元现金交给了梁某某,由他驾车把现金交给“飞哥”。对方收到钱后,再电话告知梁某某藏毒地点。
接到通知后,赵、曹等人跟着梁来到七星区桂磨路一堵围墙边,找到了一包毒品疑似物。但是他们打开后发现,这不像“K粉”,尝了一口还有点甜,像是一包冰糖。
见现场联系不上“飞哥”,赵、曹等人决定把梁某某和王某某带走,并于次日让他们电话筹钱退款。因担心发生不测,王某某在打电话时,用老家土话悄悄让父亲报了警。
当日下午,民警将两人救出,并收缴了那包毒品疑似物(净重590. 08克)。
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的1包疑似毒品中未检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2020年7月4日,梁某某、王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传唤,随后被捕。
贩卖的是“冰糖”,梁某某、王某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在该案审理中,被告梁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卖假毒品的行为构成的应是诈骗罪,但法院认为,被告主观上欲贩卖毒品,且已经着手实施,构成贩卖毒品罪。
由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某某、王某某等人犯贩卖毒品罪,梁、王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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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