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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联合发文 ,房地产市场传来大消息!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

“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3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三部门在答记者问时如此表示。为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强化协同监督检查等九方面提出了要求。

要求重点如下:

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

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

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

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

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

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

不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合理融资

那么,《通知》的实行,会对企业和个人的合理融资造成影响吗?

三部门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严肃治理此类违规行为,将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通知》还特别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记者了解到,经营贷最高能贷到房产评估价的七成,且审批灵活、利率较低、放款速度快、支持多次续贷。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政策加大了纾困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不少银行经营贷利率更是低至3.5%,与利率水平为5%至6%的普通按揭贷款出现倒挂。

“这诱使部分购房者转向申请经营性贷款来购买房产。同时,部分房产中介、贷款中介诱导、协助购房者包装材料、申请贷款,也是背后的推动力量之一。”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分析指出。

多地已行动

事实上,此前多个热点城市监管部门已就辖内商业银行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台专门制度等强监管措施,严控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的行为。

3月16日,广东银保监局发文称:

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楼市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涉及920户。对此,已要求银行限期整改问责,目前银行机构采取了终止额度、一次性全额结清、分期提前还款等整改措施,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内部员工开展了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积分扣减、经济处罚等问责。

3月18日,深圳银保监局称:

要求辖区内中资商业银行对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并选取6家银行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覆盖率近50%。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局责令银行立查立改,提前收回了21笔涉嫌违规贷款,涉及金额为5180万元。

3月18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官微发布消息指出:

上海地区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贷款资金用途违规,部分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二是在房屋主体结构未封顶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个别贷款未能严格落实住宅封顶政策或商用房竣工验备要求;三是首付款来源核实不审慎,少量首付款资金来源为非自有资金;四是贷款资料收集不完整,部分贷款贷后环节存在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不足或印证力不强等情况。

3月23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

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其中,部分涉及银行办理业务不审慎,部分涉及借款人刻意规避审查。在银行自查的基础上,北京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重点机构进一步开展了专项核查,已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约3000万元。

经营贷买房行不通!

有人300万元贷款被提前收回

3月10日,在广州,多地银行开始提前收回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

有网友晒出了银行下发的《告知函》,其显示,由于借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银行宣布合同下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3月底之前归还近300万元的贷款本金余额。否则银行将有权进行法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广州某国有大行网点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广州严查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向楼市的情况。“监管部门严令禁止利用经营贷、消费贷购房,最近风声很紧,一旦被上级监管部门查到客户的贷款资金被挪用,后果很严重,不仅借款人被提前收回贷款,银行相关人员也会受牵连以及被处罚。因此近期银行也加大审查和排查力度,对用途违规的信贷资金,要求贷款人提前返还。”

该人士表示,购房者通过中介以伪造资料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属于骗贷行为。银行在放贷后查实发现的,提前收回贷款,贷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前述银行人士提醒道,利用经营贷资金购房,购房者极有可能面临被提前收回贷款、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诉讼等多重风险隐患。购房者一定要按正规途径办理房贷,不要听信中介蛊惑。

严查首付款

须提供支付账户近6个月流水

不仅如此,3月17日开始,以四大国有银行为首的广州银行业,对首付款实施审查新政。

据广州多家贷款中介人士介绍,广州多家银行对购房者的首付款来源审核提出了更多明确的要求。申请个人房贷必须提供首付款支付账户近6个月的流水,值得一提的是,已申请但尚未放款的客户都必须补充提供。首付款来源必须是家庭自有的、或者是直系亲属自有的,禁止各种借贷资金被用于首付款。“这也意味着,兄弟姐妹或亲朋好友转入的大额资金,也不能视为合规的首付款来源。”该中介人士告诉记者。

具体是,如果账户半年前已持有八成以上首付资金的可直接认定具备资质,可以是存款、理财资金或者股票等。

如果首付款是半年内转入的,需解释资金来源。父母等直系亲属转入的,也要提供相关流水证明以证明是其自有资金。

随后,记者向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在内的多家银行求证了解到,对于首付款资金,银行一直有要求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借名贷款的严禁准入。不过,近期对首付款来源的审查更严、要求更多。

“以前买房,只需要提供近半年的工资流水,然后提供首付款凭证即可,也就是流水和转账的银行卡可以不同的。如今,为了避免客户将其他银行的贷款资金用作首付款,除了提供首付款凭证,还需要提供首付款所在银行近半年的流水,以查看首付款资金来源。”有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名下有经营贷消费贷

或影响房贷审批

不仅严查首付款,为了防止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记者还从多家银行了解到,对于名下有经营贷或消费贷的申请借款人,房贷则不批。

如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就表示,为了严防信贷资金用作首付款,严禁客户同时在该行申请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及按揭贷款。

据介绍,浦发银行广州分行通过客户提供的银行支付凭证以及银行流水,佐证首付资金来源为其个人或家庭的自有资金。同时,该行一直关注客户是否近期获得过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将首付款的支付时间与上述贷款的发放时间匹配,以防首付款来源于他行贷款。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也表示,该行不受理首付款缴交前2个月在本行存在个人消费贷款或个人经营贷款发放记录的,以及首付资金有来自中介等渠道嫌疑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据介绍,该行主要通过核查转账记录等多种手段判断借款人首付款的真实性。为了严防信贷资金用作首付款,兴业银行对借款人名下的消费贷、经营贷及信用卡大额消费分期均要求核查资金用途,同时对银行流水中显示有借款、备用金等疑似借款但征信报告未显示情况,该行要求借款人提供资金用途佐证材料,避免资金挪用。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表示,客户近3个月内有经营贷或消费贷贷款支用的,需结清贷款方可审批或放款。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还表示,借款人在申请时需向该行提供本人签署的首付款来源为家庭自有合法资金的承诺函,如客户违反的,我行有权不予审批、放款或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表示,对于首付款来源非购房人通过合法取得的自有资金支付的,将不予准入;借款人向该行申请按揭贷款前6个月内没有新发放且未结清的经营贷及消费贷,如有,借款人需提供首付款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准入。

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