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女士问:2017年,我入职某公司做业务员。书面劳动合同为期4年,将于今年5月到期。1月,我怀孕后向公司提供了孕检证明。次月,公司向我书面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因双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终止劳动关系,依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我可以要求公司撤销此决定吗?
林树昌律师解答:国家为保障女职工的特定劳动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你的劳动合同到期时你仍处于孕期,除非你提出离职要求,否则企业不得与你终止劳动合同。你主张撤销解聘的法律依据充分,该公司应与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4月1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 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 叶霖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争议、工伤争议、公司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152077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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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