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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跟团旅游途中,休息时被车撞伤,旅行社有责任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刘先生问:

上个月,我去外地旅游,与旅行社签了旅游服务协议约定旅游路线。在乘坐旅游大巴去景点中途停车休息时,我被路上行驶的汽车撞伤,旅行社让我找肇事者赔偿。对此,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责任?

林树昌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旅行社对中途休息这一临时性活动应进行必要的组织、引导,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如果因旅行社疏忽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致游客受伤,旅行社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游客受伤后果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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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