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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双方共有房产能否分割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梁女士问:

我和丈夫准备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现在我想要分得这一套房子,我经济状况更好又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起诉分割房子,少补房款给他,房款一次性作为孩子的抚养费,法院能够支持我吗?

廖军律师解答:

有一定的可能性。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如果你丈夫在法庭上同意你的诉讼请求,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不同意你的诉讼请求,法院就按上述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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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