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问:
我前夫想买一套房产送给儿子小覃,由于种种原因登记在现任妻子郭女士名下,由郭女士写一份声明,证明该房产属于小覃,此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赵明堂律师解答:
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郭女士名下,但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角度,该房产是郭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该共有权是其个人民事权利,她有权自主处分,只要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对其有法律约束力。但因为登记在她名下,如果她对外有债务无法偿还,该房产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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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