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4月18日,南宁的玉先生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反映,前几年,他投资11万多元在南宁兴东路57号买下一个摊位使用权,并跟其他摊主一起委托一家物业公司经营管理。但摊位出租至今,他没有拿到一分租金,有类似遭遇的至少有数十名摊主。4月18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采访时,发现该物管公司已注销。
摊主:投资摊位已出租一年多,租金被拖欠
4月18日上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来到位于兴宁区兴东路57号原“乐食代”商业综合楼,发现一楼的一些店铺已在营业,但规划为水果区、肉类区的区域尚未投入使用。
▲一楼规划为水果区和肉类区域尚未投入使用。
玉先生介绍,几年前,他投资11多万元在综合楼一楼买下一个5.24平方米摊位27年的使用权。2018年12月底,跟广西弘和友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租金是130元/平方米,由该物管公司经营管理,代收租金,物管公司于每个季度15日前将租金支付给摊主。后他们摊位被改造成现在的店铺,并于2020年出租,至今他没有收到一分租金。
▲玉先生跟物管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家店铺里有我的摊位。”在采访中,玉先生指着其中一家已在经营的店铺说。
▲玉先生称,这家店铺里有他投资的“摊位”。
调查:多人被拖欠租金,物管公司已注销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玉先生跟该物管公司所签订合同上写明,玉先生委托物管公司经营管理期限为5年时间,从2018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物管公司于每季度15日前支付玉先生租金,收益分配为玉先生收租金90%;物管公司收10%。
玉先生称,他每次追问,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均是以“下个月就给租金”来搪塞。至今,他一共被拖欠约1万元的租金。据他所知,至少有数十名摊主被拖欠共数十万元租金。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看到,在一家店铺门前也张贴了一张向该物管公司发出的商铺租金催缴通知书,落款日期为4月18日,要求物管公司于本月15日之前一次缴纳第一季度租金,并补缴2020年剩余租金。
▲一家店铺门口张贴向物管公司发出商铺租金催缴通知书。
4月18日上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来到该物管公司注册住所——中越路8号盛天华府7号楼××号房,发现门口并没有悬挂该公司的招牌。记者敲门后,无人应。随后,记者又拨打玉先生提供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两个手机号码,发现已停机。
▲物管公司原注册住所的外面已没有任何招牌。
当天,记者从南宁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该公司已注销。
▲记者调查发现,该物管公司早已注销。
律师:签订委托合同,要重点约定三个条款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麦鹰雄认为,该物管公司没有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经构成违约,玉先生等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该公司或者公司高管人员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麦鹰雄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市民购买摊位使用权后,委托公司经营出租代收租金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提醒市民在跟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当重点约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如受托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租金,则视为受托人将店铺经营权转给委托人,并有权利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
第二,如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注销公司的,不影响委托人仍有权利向公司有关股东或者公司高管人员追偿拖欠的租金;
第三,明确委托人有权利以出租人名义直接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有权利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褚瑞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