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问:
老公婚后瞒着我买了两套房子,目前登记在他一个人名下。同时,他还瞒着我欠了20万元的债务。我有权利拍卖房子抵偿债务吗?
林剑律师解答:
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购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房屋登记在何女士的丈夫名下,未经他同意,何女士无法变卖(拍卖)该房产。
如果何女士的丈夫购房时用的钱款属于个人财产,则房子属于他个人;如果购房时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纵然只登记在何女士丈夫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但用共同财产还贷,倘若离婚,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至于何女士丈夫欠下的20万元债务,由于何女士并不知情,如果该负债不是为家庭生活所需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何女士没有偿还义务。
(南国早报陆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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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褚瑞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