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南宁的梁女士今年1月在人人乐超市,用积分卡兑换了一张420元的提货卡,近日去消费时,发现提货卡内的420元竟然“缩水”至42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提货卡说好的兑换金额,突然“缩水”。定坚画
顾客:提货卡420元“缩水”成42元
梁女士之前办有一张人人乐超市的积分卡。今年1月份,她用积分卡内的积分兑换了一张420元的提货卡,当时超市的工作人员还专门在提货卡后标注了“420”几个字。
▲梁女士兑换提货卡时,超市工作人员还特别标注了提货卡内金额“420”。本文图片为梁女士供图
近日她拿提货卡去超市消费时,却被告知卡内只有42元。梁女士疑惑,她根本没购物消费,提货卡的金额怎么就少了呢?后向超市前台咨询得知,超市在没告知她的情况下,将卡内的金额进行了调整。
▲通过登录电脑查询,提货卡内只有42元。
对超市的这一做法,梁女士当场提出质疑:超市方想调整提货卡的额度就调整,对消费者来说,又有何保障?
超市解释称,超市的积分兑换规则变了,按照现在的兑换标准,梁女士的积分只能兑换42元。
对此,梁女士并不认同,她说她兑换时,超市执行的就是当时的兑换标准,至于之后超市怎么调整兑换标准,那也是之后的事,超市方怎能拿现在的标准,去随意更改已经兑换给顾客的提货卡呢。
超市:按照新规则只能兑换42元
4月19日,记者联系了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一姓张的行政总监。
他告诉记者,10年前,人人乐超市一家新店开业时,为了吸引顾客,超市方专门推出一批特别优惠积分卡,也就是积分达到1000分可以兑换100元的提货卡(普通积分卡是1000积分可以兑换10元提货卡),梁女士的积分卡属于当时那一批。
▲梁女士兑换的提货卡。
之前超市方曾对这一批特惠卡有过调整,但由于内部管理不到位,遗漏了梁女士等极少部分人的积分卡。后来超市核查发现后,重新对这类特惠卡的积分兑换做了调整,因此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该顾客的积分只能兑换42元的提货卡。
律师:商家随意更改已兑换金额侵权
对此,南国法援赵明堂律师说,商家最初推出会员卡时,涉及到积分兑换等具体的规则虽然有单方制定的权力,但一旦这个会员卡发放到消费者的手中,就跟消费者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如果会员卡的积分兑换规则要改变,商家也应该要提前通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改变,就属于单方违约,会影响到商家自身的信誉,同时消费者还可以此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
梁女士将会员卡的积分兑换成提货卡后,消费者跟商家的合同行为已完成,提货卡已属于消费者的个人财产。商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更改已兑换的提货卡金额,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已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消费者可因此向商家追讨,并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
进展:顾客向部门投诉
梁女士说,她跟人人乐超市金湖店反映后,对方让其跟公司集团客服反映。她跟集团客服联系后,对方又说具体要找门店处理。
就这样,关于她的提货卡金额被调整一事,超市方至今没给出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
目前,她已向12315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投诉,希望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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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