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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河池一小区车位18年起租,费用还要一次付清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赵劲松

近日,有网友反映,多年来,河池市金城江区洋和·盛世天骄、世纪嘉园等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涉嫌行业垄断。在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后,今年3月,开发商才象征性地拿出小部分车位对业主出租,且必须一次性交纳18年租赁费,导致小区上千住户无法享受停车服务。4月20日,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对此表示,开发商已涉嫌违法,责令两家公司对租赁、销售公告或租赁方案进行调整,并完善租赁合同。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众多业主叫苦连天

黄先生说,他家住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世纪嘉园小区,由于房贷压力较大,暂时没钱购买车位,每月向房地产开发商租用车位。两年前,开发商以改造升级为由,把业主停放的车辆全部移出地下停车场。

“没想到改造升级完成后,车位就只卖不租。”黄先生说,开发商只允许购买车位的业主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只好争抢地面的停车位。随着小区入住率越来越高,没法停放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日益加剧,小区业主多次反映均无果。

除了世纪嘉园小区,金城江区多个小区也存在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家住洋和·盛世天骄小区的陆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由于不能租车位,小区业主长期饱受“抢车位”之苦。今年1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规定小区车位禁止“只售不租”,否则建设单位最高可罚50万元。小区业主看到了希望,多次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开发商被责令尽快制定出租方案。

开发商为应对新规

出台“霸王”租赁方案

陆先生说,今年3月6日,小区开发商河池市洋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布了一则停车位租赁、销售公告。这则公告中提到,小区可供业主承租、购买的剩余车位为50个。其中,对于租赁车位的时间及费用要求颇为苛刻:租期18年,每月租金250元,要求一次性付清。

▲张贴在洋和·盛世天骄小区内的停车位租赁、销售公告。受访者供图

黄先生称,世纪嘉园小区也公布了地下停车位买卖、租赁方案。其中,地下停车位租赁方面,根据不同租期对应不同的租金,分为两种方式,租赁期限5年,每月租金150元/辆,一次性收取5年租金;租赁期限2年,每月租金220元/辆,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此外,两种方式都需要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3万元/个。

“这样的出租方案,无异于是‘只售不租’的延续。”多名小区业主认为,在新政出台后,开发商为了不被罚款,只是象征性地拿出少量车位出租,而且不给业主自主选择的权利,要求一次性交纳18年租金或数万元保证金,仍然是在给业主租车位设置障碍,导致小区上千户业主无法享受停车服务,是一种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租赁方案涉嫌违法

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河池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网友在网上反映情况后,执法人员于3月25日前往以上两个小区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小区内确实张贴有上述公告及租赁方案。

经查,洋和·盛世天骄小区的开发商为河池市洋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世纪嘉园小区的开发商为广西中桂正居投资有限公司,网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不过,截至调查当日,上述两个小区尚未有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车位(库)租赁合同。

该负责人称,车位(库)物业服务费和车位(库)租赁费,为物业服务收费不同的项目。根据广西有关文件规定,除业主自愿多交外,预收车位(库)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12个月,但对车位(库)租赁费的收费期限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不过,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上述公告或租赁方案涉嫌违反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鉴于合同尚未签订,责令两家公司对租赁、销售公告或租赁方案进行调整并完善租赁合同。

4月20日,记者了解到,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上述两个小区已对租赁方案进行整改。世纪嘉园小区物业管理有关负责人覃女士称,地下停车位租赁方案已进行过两次修改。目前,小区有200多个车位出租,每月租金200元/个,“租金按月交就行了,也不用再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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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