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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丈夫过世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谁?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刘女士问:丈夫于2021年2月17日病逝,遗留有两处房产,现在丈夫的父母兄弟姐妹对房产分割存在争议,丈夫过世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谁,他的兄弟姐妹是否有权继承分割房屋?     

罗丹丽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丈夫死后,处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丈夫在去世之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其财产将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即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平均继承。不过妻子与其的共同财产先要进行析产,分割出来的属于丈夫的财产才用来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情况下,刘女士丈夫的兄弟姐妹是第二继承人无权继承分割房屋。

4月26日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177820628 

下午:叶霖,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5207712133

(南国早报经小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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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