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先生问:
2018年,我在南宁市某设计中心做学徒工,对方没有为我缴纳上班期间的社会保险。2019年,我在客户家装衣柜时被电锯割伤。现在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劳动能力等级为10级,但公司不愿意支付工伤赔偿,我该如何维权。
叶霖律师解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该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关于工伤赔偿,你可以收集证据(比如认定工伤决定书、鉴定结论书等证据)后,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予以维权。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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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爱春